八达岭动物园猛兽再咬人是游客不觉醒还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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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还在打官司的赵菁

一年前,一个叫赵菁的女子跟老公开车带孩子和母亲去八达岭动物园玩时,不知什么原因,她在园内下了车。于是一只老虎立马扑过来,把她叼走了。救女心切的赵母一时忘了危险,竟急忙下车追去,于是另一只老虎扑过来,把她也叼走了。结果是赵母当场被咬死,赵菁被咬成重伤,官司到现在还没打完。

这桩惨剧给了国人什么教训?起码在陈先生看来,那就是无论怎样,也绝不能在园内下车。

于是当8月18日这天,他驱车跟朋友一起去八达岭动物园玩时,就很遵守园内规矩:排队买票、签承诺书……只是在喂食大黑熊时,他才把车窗摇了条缝,扔出了几块饼干。然后熊大很乖,它从地上叼起饼干就大嚼了起来。但是没捞着的熊二就不依了,它摇摇摆摆地走过来,趴着他的车窗,很有诚意地望着他,甚至还把头使劲往里拱。当然它绝对无意咬伤谁,只是为了找口吃的。

但是它这样想,陈先生可不敢这样想。在那一刹那,他能想到的就是赶紧按下按钮,摇上车窗,开车走人。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车太好了,以至于反被它坑了一把。它那自带防夹手功能的车窗,被熊掌这么一挡后竟自动摇了下来,使得车窗全然洞开。于是熊二不再犹豫,它一头拱进来,只一口就咬住了陈先生的左臂。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在动物园内不可下车,不可开窗

所以陈先生犯了什么错?他不该抱侥幸心理!在动物园内岂止不可下车,连开窗也是万万不可的。问题是这一点他并非不知道,园方也并非没有提醒,他只是觉得就开条缝而已,何至于弄出什么危险?不止他这么想,其他很多人也这么想,而且还在这么做。其实何止在动物园游览,比如有人闯红灯过马路,结果被车撞了,有多少人会在惋惜或谴责一番后,还是照闯不误?

这再次反映出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劣根性:

第一,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永远没有感觉,不知道疼,即使疼,也是好了伤疤就忘了疼,亦即安全意识薄弱;第二,盲目从众心理,或者说以耍小聪明的方式来逃避规则——“妈妈的!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别人能犯的规,我不能犯?

事已至此,陈先生毫无疑问应该承担他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后果,也绝不能因为别人开窗没被熊咬就大呼无辜,而陈先生对此亦并无异议。

问题在于,当惨剧发生后,陈先生就成了一个需要被紧急救助的人。那么此时应该由谁来提供救助呢?医院还是警察?当然这二者都有必要介入,但显然又是远水救不了近火的,毫无疑问,园方应该主动承担起第一救助者的功能来,而若能集这两种功能于一身,那显然更好。

我很萌,也很凶,这取决于你们怎么管理

有人说,你开什么国际玩笑?动医院、设警局啊?怪了,这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我们的社会对生命足够尊重的话?毕竟不管游客怎么违规,怎么该死,你也不能见死不救啊!一个一心想要跳楼的人,警方还会努力去救呢。再说了,如果花费实在太大,或者超出了动物园的职权范围,医院、警局联办行不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行不行?

反观八达岭动物园做了什么呢?一是第一时间狠狠批评陈先生,一再强调他的责任;二是简单消了下毒,然后要医院。医院比较好,起初更表示不清楚。最终,医院,均被告知并没有遇到过被熊咬伤的临床案例……试问,这是在漠视生命还是救助不专业?

没错,你大可以骂赵菁和陈先生活该,但你同时最好祈祷意外莫要发生在自己身上。你当然不会像陈先生那样作死,但你敢肯定熊大熊二就很听话?一旦意外发生,你希望听园方的“合理”解释还是得到有效的救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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