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49452021英文版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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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英文版三轮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Tri-wheelvehicles-Generalspecifications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轮汽车的型号编制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三轮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型号编制要求

三轮汽车产品的型号编制组成及编制规则应满足JB/T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三轮汽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三轮汽车的零部件及附件应经检验合格后可进行装配。

5.1.3三轮汽车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1.4三轮汽车外形应整洁,布置合理,各零部件无缺损。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应大于40mm.

5.1.5三轮汽车的涂漆、铸锻件.焊接件.金属镀层等外观质量应符合JB/T的规定。

5.1.6三轮汽车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mm,

5.1.7三轮汽车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也不应有泥水渗入机体。

5.1.8全封闭驾驶室不应漏水。

5.1.9三轮汽车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0kW/i.

5.1.10三轮汽车运转和行驶中发动机,传动系及其他部件不应有异响。所有具有自动回位功能的操纵手柄、踏板,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

5.1.11方向把式或转向盘中置的三轮汽车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其坐垫宽应大于或等于mm,座椅深应大于或等于mm;左置转向盘三轮汽车除驾驶员外,核定乘坐1人,但其坐垫宽应大于或等于mm,座椅深应大于或等于mm,且座椅不应增加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准许乘坐驾驶人1人。

5.1.12三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应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三轮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转向装置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三轮汽车转向器应符合GB/T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三轮汽车的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起动性能试验、动力性能试验、滑行性能试验.操纵性能试验制动性能试验、环境污染测定、自卸货箱性能试验.噪声初驾驶室密封性等按GB/T的规定进行。

6.2前照灯的检验按GB/T的规定进行。外部照明信号装置配光性能按照GB/T、GB/TGB/T的规定进行。

6.3漏油、漏气的检查在三轮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停车5min后观察,不应有明显渗漏现象,漏水的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明显渗漏水现象。

6.4三轮汽车外观质量按JB/T的规定检查,漆膜附着性能按JB/T.2的规定进行。

6.5三轮汽车的安全项目的检查见GB的规定.

6.6三轮汽车可靠性试验按照JB/T的规定进行。.

6.7采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见GB的规定。电动三轮汽车的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按照GB/T的规定进行。

6.8具有专用功能的三轮汽车,其专用装置的性能试验方法按照JB/T.JB/T13等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

6.9电动三轮汽车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充分运转的状态下,以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6.10电动三轮汽车的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触电防护试验见GB的规定。

6.11电动三轮汽车所选用的电机及其控制器的试验按照QC/T的规定进行,动力蓄电池的试验按照

GB/T的规定进行,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接口的试验按照GB/T.1GB/T.2的规定进行。车载充电机应按照QC/T的规定进行。无线电骚扰特性见GB的规定。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的试验按照GB/T的规定进行,能量消耗率按照GB/T的规定进行。

6.12其他项目采用目测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三轮汽车应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7.1.2三轮汽车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全数检查表2中“出厂检验”一栏有“V”的项目。所有项目应全部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类型

8交付

8.1每辆三轮汽车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2三轮汽车交货状态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9运输和贮存

9.1三轮汽车允许拆下前轮及减振器,车厢、后轮、发动机来运输,底盘上各操纵及连接装置均应保持原出厂验收状态。

9.2发运的三轮汽车,包括备件、附件.随车工具,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和丢失。

9.3在干燥、通风的仓贮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三轮汽车及其备件、附件、随车工具或专用工具的防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GB/T-英文版bz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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